法律分析:70岁以上的老人打人轻伤,公安机关(派出所)也应当立案。打人致人轻伤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关于70岁以上的老人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属于治安处罚范围的,一般派出所会进行调解,不进行行政拘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一方可以依受损失情况,向对方提起民事赔偿。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构成轻伤,但公安机关不予追究。
如果一个格斗大师要打一个平常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肯定能战胜,毕竟大师在格斗届这多年。如果和一个二十多岁的格斗高手打就不一定能胜了,大家都知道二十多岁正是旺盛时期。体力充沛,就是技能不如大师,时间长了大师也不行呀。
这种情况不管是谁先动手,既然打起来了,把对方打成二级伤残,这就是你的责任。另外他出示的这个二级伤残证,如果是正规医院出示的,那就是合法的。
首先现在传统武术大师打架未必是一招制敌,这需要看对手的水平,对付庸手当然可以,如果是身体强壮灵活受过专业训练的人也需要苦战一番。而且传统武术比试中有很多试探和战术,有句话是“不通兵法莫学拳”,诱敌、佯攻、拖延。
技战术应对方法:在不熟悉对方底细的情况下,多用刺拳,进行试探,一旦对方露出破绽,要敢于上手,快速出拳连击,如果对方已经手忙脚乱,就证明对方较“菜”,索性乘胜追击,乱中取胜;如果对方比较老到,你的进攻未能得手,
赤手空拳何以定义为“持械”,会武术的打普通人,顶多是恃强凌弱,不可能定义为持械斗殴。不过,另外说一句,练武不是为了打架斗殴,习武要有武德,不可好勇斗狠。
同时会出现一些欺名盗世之人,例如最近很火的“马保国事件”在民国时期有一名武术高手,六十八岁时被人指不敢和后辈比武,两年后在擂台上打败无名日本武术高手,他就是河北出生的孙禄堂,用事实证明武术的强大。
舍身技是唯一可行的办法。练武术,有实战经验的格斗,是非常困难的,他的距离感,出拳力量都是经过训练的,要胜的办法就是舍身技,就是拼命了,在气势上压到对手,人最看中的就是生命,你看看有些犯罪份子不怕警察,就怕。
说的是上天要把重任降临在某人的身上,一定先要使他心意苦恼,筋骨劳累,而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位大人物,便是中国近代著名武术家,被称为“天下第一手”,一生无一败绩,甚至到了70岁,还能吊打5名日本高手的虎头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