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馆的主要出口,至少应设两条不同方向的道路千线,并留有一定的疏散缓冲场地。(2)观众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日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取上限。(3)观众厅内。
(4)体育馆内如设置电影放映室,其建筑结构应参照影剧院的电影放映室要求建造,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5)体育馆如附设制冷设备及冰库时,其建筑结构应参照冷库的防火要求。氨压缩机房应列为乙类火灾危险性机房,采用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影。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或内部装修;(2)申请消防审核所需材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举办或者投入使用,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呈报或者评定星级。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住院床位。
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4)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体育馆(场),应设有消防控制室,并有维护设施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确保正常状态使用。消肪控制室应具有以下功能:①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