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武术馆要承担一定责任,其次要看受伤具体的原因,如果武馆存在过错那就要承担主要责任,非武术馆的原因或责任武术馆不需承担责任。孩子如果在武馆训练期间受伤的话,武馆并不一定承担责任。因为如果是武馆外第三人对孩子侵权。
法律分析:参加武术班,进行武术对练,应该认为参与对练的人默示他人于运动规则的情况下,愿意承受通常由此产生的损害。肯定的是,培训机构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参训者一旦参加武术教学活动,即使未作声明,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
这样看孩子在受伤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孩子在在在训练中,自己造成的,那主要责任由孩子在的监护人承担; 如果是其他孩子弄伤的,那对方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另外,训练时知道老师没有尽到监督但的义务,那教育、
上课时间的正常训练(即在教练安排下或者教练充许下进行的训练),在这种情况下的受伤,道馆负全责。非正常训练(教练未安排,与本身级别不符合,躲着教练偷偷练习),在这种情况下的受伤,道馆只负监管不力的责任。
法律分析:需根据骨折的原因确定,如因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照顾等责任导致未成年人骨折的,由培训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他人损害导致未成年人骨折的,则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手摔骨折,如果是因学校看管不严导致孩子的伤害,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
这个肯定是学校的责任,你的学费是交给学校,而教练是由学校聘请的,处罚教练也是学校的事。所以你要找的直接的责任人是学校。
但因为他所管教的是小孩子,就算他尽到了督促的义务,但是此机构并不能保证孩子个个听话,这是常识。所以他们以为督促了就不会出事了,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他们还是应该承担责任,而且是大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