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竞赛实际情况成立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根据竞赛需要,及时由组织委员会组织拟订竞赛规程。竞赛规程一般包括竞赛名称、目的任务、竞赛时间、地点、举办单位、竞赛项目、组别、运动员资格、竞赛规则、录取名次与奖励报名办法。
武术竞赛的组织工作,一般是由组织准备、赛前准备、竞赛进行和竞赛结束四个阶段组成。
组织武术比赛项目分为拳术、器械、对练,比赛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武术比赛项目分类如下;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剑术 五.刀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太极剑 九.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
一、组织机构与竞赛规程(-)组织机构中学开展武术竞赛活动,也应按照正式竞赛活动的程序进行,需成立竞赛委员会,以求规范、健全基层武术竞赛。委员会主要成员可由学校主管领导、体育教研组以及各参赛年级领导和班主任组成,共同。
不利于评定名次和裁判工作,也不符合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故自1985年开始,为促进各地优秀运动员运动技术的水平提高,全国武术比赛开始按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形式进行,上半年举行团体赛和个人资格赛,下半年举行个人赛。
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三、参加办法一)预赛 1. 男子赛区: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2. 女子赛区: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
(五)招收未成年人进行一年以上武术训练(业余训练除外),还应具备开展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学条件。第九条 举办武术竞赛、表演经营活动,必须保证下列条件:(一)健全的组织机构;(二)符合竞赛、表演要求的场所。无固定竞赛。
(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五)协助业务主管。
一、竞赛的组织(一)制定竞赛规程(二)成立组织机构(三)组织裁判队伍二、竞赛的编排与记录(一)编排的方法(二)编排中应注意的事项(三)记录工作三、竞赛中的裁判实施考试篇晋升国家级裁判员理论考试试题选编附:1武术套路竞赛的礼仪2武术。